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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
第9号
一、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
(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三)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认许,在律师、大律师登记册上登记,且未被暂时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大律师,或者在澳门律师公会有效确定注册的执业律师;
(四)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五)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六)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与时间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1月10日0时至20日24时。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填报个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2.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没有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居住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的,应当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明机关出具的未放弃中国国籍的相关证明。香港报名人员也可以提交根据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声明条例》作出的证明其未申请放弃中国国籍的法定声明。
3.本人为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或者澳门律师公会的会员,且职业道德良好,没有因不良名誉或者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承诺书。
4.报名人员报名时间截止前已在内地以外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的承诺书。
5.香港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澳门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本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承诺书。
6.本人能用中文书写法律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的承诺书。
7.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白底彩色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唯一使用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有关材料电子版,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第1项、第2项、第5项、第6项材料原件和本人符合第3项、第4项要求的证明文件须在申请执业时提交,申请执业人员须接受普通话能力考察。
(三)法律知识培训
报名参加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的人员应当参加由司法部组织的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经培训后方可参加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公告的标准和支付方式交纳考试费,时间为2022年5月30日0时至6月3日24时。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准予核发准考证。报名人员可于2022年6月6日9时至10日18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与方式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
试卷一:6月11日上午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6月11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广东省深圳市,视澳门报名人员规模,也可以同时在广东省珠海市设立考场。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参加考试。本人有效证件为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香港、澳门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等四类证件之一(应与报名时一致)。
(三)考试内容与科目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共两卷,试卷一为客观题(包括100道选择题),试卷二为主观题(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每张试卷分值为100分,两张试卷总分为200分。
具体考查科目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国法律史,内地司法制度和律师职业道德,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
(四)合格分数线
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实行统一评卷。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确定。司法部于2022年8月3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应试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四、其他事宜
1.司法部公布的《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
2.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日内,向广东省司法厅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3.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试纪律,遵守考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司法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可能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考试政策咨询电话:司法部010-65153050 广东省司法厅020-86351132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88177421、88177422 (网上报名期间每天8:00-20:00)
司法部 2021年12月14日
来源:司法部
编辑:陶友慧 显宇
审核:欧元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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